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新区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精神,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浦东新区医疗机构建设“放心医院食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新区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为全面提升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本区医疗机构食堂的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知情权,以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食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创建对象,建成一批“放心医院食堂”,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就餐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 创建对象
浦东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开设食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 组织领导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建新区“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管捍东(区市场监管局)、张 伟(区卫计委)
组员:滕迪云(区市场监管局)、高 山(区卫计委)
四、 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排摸、调研食堂情况
区卫计委对浦东新区辖区内医疗机构食堂进行排摸、现场踏勘调研,掌握目前医疗机构食堂的现状和问题。6月底完成。
(二)培训
区卫计委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培训,解读“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各项指标。7月上旬完成。
(三)自评
各医疗机构对照“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附件1)以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自查表(附件2)开展自评,并对于未能达标的指标及时进行整改。8月中旬完成。(若有涉及到整改时限超过一个月的情况,请于8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卫计委公卫处。)
(四)区级初审
区卫计委与区市场监管局组成区级评审组,对创建单位“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情况开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9月底完成。
(五)迎接市级复审
各创建单位根据区级初审意见,进行进一步整改与完善,做好迎接市级评审组抽查复审工作。10月底完成。
市级评审组对拟评为“放心医院食堂”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授予“放心医院食堂”称号并通过上述渠道向社会公布。11月底完成。
五、 工作要求
各创建单位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院内要成立“放心医院食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安全职责。要切实加强医院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自查,鼓励医疗机构改善供餐环境并在厨房、配餐间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创建单位要建立由医患代表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各项工作。工作中注重实效,要以切实提高医患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医院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建设放心的医院食堂。
各创建单位要广泛宣传“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与目标,充分利用各类网站、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以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