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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3 09:50:32.0     

  株洲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学生营养、健康美食保驾护航。


  《办法》规定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 遵循“非营利”要求,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同时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遵循自愿原则就餐,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


  学校食堂要推行营养食谱制度。比如,学校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学生食堂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另外,《办法》明确学校必须落实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办法》同时列出了一些被禁止行为,违背者必将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例如:

  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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