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在对海口伏羲学校食堂检查中,发现该校食堂冷藏柜内存放有一包发霉变质的腐竹,并与其他可食用食品放置一起,同时该校食堂存在脏乱差等情况。秀英区食药监局对该校予以5万元重罚。伏羲学校向海口市食药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口市食药监局复议决定维持秀英区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该校又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秀英区食药监局处罚。
2016年4月19日,秀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伏羲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冷藏柜内有一包重1.5Kg的新金旺精选腐竹,该腐竹已经发霉变质,并与其他可食用的食品放置在一起。经核实,这一发霉变质腐竹是校方于一年前以约30元的价格进购的,且进购时未对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行查验,也没相关采购发票。同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食堂场所内比较脏乱、垃圾桶未加盖防臭。厨房内没有相应的消毒、防尘、防鼠、防蝇等“三防”设施,也未定期对厨房进行消毒、灭鼠、灭蟑等工作,后厨下水道排水口未安装合格的栅栏。对此,执法人员对该食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然而,该校食堂在指定期限内,未向秀英区食药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及采取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对此秀英区食药监局对海口伏羲学校予以5万元处罚,并予以警告。
因不服秀英区食药监局处罚决定,同年7月13日,海口伏羲学校向海口市食药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口市食药监局维持了秀英区食药监局处罚决定。
海口伏羲学校认为,发霉变质的腐竹未进行开封使用、不属于生产经营,也没有给学生和社会造成危害后果,对此该校不服处罚决定,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0月,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海口伏羲学校食堂将发霉变质的腐竹与其他食品放置在一起,将会造成其他可食用食品受到污染,因此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还认为,秀英区食药监局除现场责令该校限期整改外,还根据该校初次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对其处最低罚款处理,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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