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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校食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学校食堂是引起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主要场所,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强化学校食品卫生自身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是改善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的根本途径。下面满客宝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如何建立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1,《食品卫生法》
2,《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4,《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5,《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6,《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二、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简介
(一)《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6,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2,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3,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4,管理与监督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1,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2,加工经营场所:指与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3,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
选址卫生要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2)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应设置相应专间.集中备餐的食堂应设备餐专间.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宜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 设施卫生要求
地面与排水卫生要求
墙壁与门窗卫生要求
屋顶与天花板卫生要求
厕所卫生要求
更衣场所卫生要求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库房卫生要求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50px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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